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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存款继承的程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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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办理存款继承的程序介绍如下: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若存款的继承权有争执的,合法继承人则应持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去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二、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没有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而直接去银行办理支取或转存存款的,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三、在国外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在国内银行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的,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存款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银行凭继承证明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判处。

银行凭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基金、股票、股金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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