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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6篇)

来源:步科旅游网

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 》、《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租赁条款:

  一、租赁物及租赁期限

  1、甲方同意将位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

  (详见本合同所附“租赁物”平面图)

  2、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个租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第二个租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第三个租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租金的支付办法:第一个租赁年的租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以后每个租赁年的租金在当年月日前付清。

  三、其它费用

  1、乙方负责支付“租赁物”在乙方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水费、电费等费用,水费、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水电费的损耗按实际用量的5%计收,当月产生的水费、电费,乙方应在次月5日前支付给甲方,乙方用水、用电数量以甲方抄表数为准。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水、电押金元,在合同解除或租赁期届满时,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在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每一租赁年的物业管理费与房屋租金同时付清。

  四、“租赁物”的使用及装修

  1、对于“租赁物”乙方只能用于商务办公。

  2、“租赁物”交付乙方后,乙方因使用需要,如需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改建、加固和装修的,改建、加固和装修方案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以不损坏“租赁物”整体结构及第三方利益为前提,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

  改建、加固、装修费用及完工后的维护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1、依本合同规定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水、电单独设立计量表。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1、自觉遵守治安、消防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保证“租赁物”的安全,接受甲方对“租赁物”的安全检查和整改意见。

  2、按时、足额地向甲方交纳租金和水、电等其它费用。

  3、负责对租赁区域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按本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并开展经营活动。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出借“租赁物”。

  6、遵守甲方对“租赁物”所作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合同的续订在租赁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日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八、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及“租赁物”的归还

  1、本合同可因租赁期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发生不可抗力致“租赁物”不能使用而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实际损失。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任何一项费用达30天以上(含本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之用途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建、加固、装修租赁房屋的,或擅自转租、分租、出借“租赁物”的;、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实际损失。

  、甲方未按时交付“租赁物”,经乙方书面催告后超过30天以上(含本数)仍未能交付的;、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乙方若使用将危及安全的。

  4、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因租赁期届满而终止时,乙方应在解除或届满之日起三天内将“租赁物”腾空,并交还甲方。

  对于“租赁物”内的固定装修及附着物,乙方应予拆除(甲方认可不拆除的除外),并恢复交房前原样。

  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十、违约责任

  1、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交付“租赁物”或无正当合法理由拒收“租赁物”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每天 元。

  2、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相当于该解除合同年度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赔偿相当于该解除合同年度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但依据本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时除外。

  4、如因发生不可抗力,致“租赁物”损坏或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加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3、本合同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情形。

  十二、合同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一:防火安全责任书附件二:租赁物平面图附件三: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月日

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个月。甲方应于年 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

  方有第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主任。

  乙方:__,男,_年_月_日生,汉族,住__村,身份证号:___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__年11月5日前将位于__市__镇__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约_亩土地、_亩河塘出租给乙方从事生猪养殖生产经营;

  二、乙方第一年按__元/亩的价格缴纳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数上递增3%,河塘租金按_元/年的不变价格缴纳;

  三、乙方于每年_月_日前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赁期限暂定十二年,即自20__年_月_日起至20__年_月_日止;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在经营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地方性规章,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自行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包渔利,经营期满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20__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三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受的补助奖励资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奖励资金;

  七、乙方用工必须优先安排用地区域内的村民,甲方为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关系,提供社会治安等社会性服务;

  八、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规定区域内土地、河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

  九、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缴纳_元/亩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市人民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由__市__镇__村总支部委员会鉴证,报__市__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备案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

  鉴证单位: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住置权的公园小区号楼西起间。房屋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房屋用途:除饭店以外的经营用房。

  三、租期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租金:_______________

  甲方须开具(收据或)给乙方。

  五、租赁期间,因乙方经营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如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取暖费、水电费、卫生费、微机供水费、工商地税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交纳),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如给排水、采暖设备)。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拆除损害固定设施。

  六、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退还所剩租金的`同时,赔付乙方一个月的违约金(以月均租金为基数)。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租金。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八、租赁期满续租时租金随行价,同等条件乙方优先。(此合同继续有效。)

  九、本合同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计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连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一、乙方承租甲方位于___市___区___镇___幢___的房屋约___平方米。租赁房屋用途_住宿_.

  二、租赁期限_____个月,从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甲方______月_______日交房。

  三、租金每月___元人民币,缴款方式:_____个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二次付房租费时间必须在第一次房期结束前15天内付清,以后以此类推。

  四、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交付给甲方押金___元,合同期满甲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押金,不计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入住前水___度,电____度.

  五、室内设施物品及公用物品:床、衣柜及洗衣机、热水器各一个.

  六、补充: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备乙方所需要的用水、用电基础设施,因乙方造成设施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2、甲方保证对出租的该房屋有处分权,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

  3、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合同依法终止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从合同终止日起10天内及时退出房屋,原租赁房屋内滞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由甲方处臵滞留物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2、乙方不得损坏屋内外设施,不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改造所租房屋,不准偷电、水,不得擅自增设其他用电、用水设施,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有乙方承担。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或改造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房屋内电、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乙方财产均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如意外出险,可以依法直接向投保单位索赔。

  5、续租房屋的,乙方应在租期满前30天内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否则,视乙方无续租权。

  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取得同意意见。

  2、如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该支付给对方一个月房租额度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变化或不可抗力以及因土地征用而拆迁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法解决: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件/联系电话身份证件/联系电话

  签名:签名: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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