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在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涉及三个方面的主体:
1、即欺凌行为人本人的责任;
2、欺凌人监护人的责任;
3、欺凌人学校的责任。
二、成年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严重的话可能构成犯罪;
三、未成年人具有故意或过失,并非法律上的过错,而应考察其监护人的过错;
四、校园欺凌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偿责任、治安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3、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一、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1、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