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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致雇主人身损害是否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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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致雇主人身损害的,应予赔偿。如果雇主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对其侵权行为以财产的方式对雇主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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