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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最后到高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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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上诉赢的机率一般不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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