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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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4:29
根据你的叙述,该项目应为政府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应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根据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可以受到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因此如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没有法定事由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个人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