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章 支出及内部成本费用核算原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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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5:16

为强化事业单位的支出管控和经济核算效率,单位需遵循财务主管机关的指导,选择直接支出核算或内部成本费用核算方法,以适应业务活动特性和内部管理需求,这是根据《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第二十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中明确,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如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需准确归集,并对难以直接归属的业务活动支出,应按照既定比例和标准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进行合理分配,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如工资、福利、设备购置等费用的划分。


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实施,要求成本和费用根据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进行分类归集。在会计期末,这些成本费用会对应地计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科目,遵循制造成本法,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间接费用则按期分配,期间费用则按比例计入相应的支出科目,如科研、技术、学术和科普成本的处理,以及试制和经营成本在产成品和在制品间的分配,见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


最后,完工产品通过检验入库后,其试制和经营成本将转入科技产品科目,这是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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