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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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0:50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依据承包土地的类型确定延长的时间,耕地延长30年,草地延长30-50年,林地延长30-7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指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意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
同时,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对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户,需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最后,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进城落户的农户,引导支持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法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