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费怎么会有违约金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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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5:43

电费 违约金是用电人由于迟延履行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供用电合同的违约责任之一,对于督促用电人全面履行合同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允许债务人以造成的损失为基准请求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增减。 当用电人逾期支付电费时,给供电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是什么,以及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调整,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
法律依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九十八条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怎么计算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清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电。

在《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中规定了电费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1)居民客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客户:

①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按1元收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5:38

如您是广东电网的用电客户,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温馨提示:电费违约金起征日期如已在供用电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的,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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