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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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42

根据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对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的决定是在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并正式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宣布,自该决定公布之日起,修订后的将立即生效,以适应国家发展和民族团结的需要,进一步保障各民族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自主权利和利益。


这次修订旨在深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化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体现了国家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深切关怀。这一举措旨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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