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保监会关于开业验收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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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2:01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旨在规范保险公司开业验收过程,提升保险市场准入的严谨性。自2011年7月1日起,这一规定开始实施。


根据《指引》要求,保险公司筹备开业时,注册资本最低需达到2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投资者需将股款或出资额存入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并在公司正式开业前保持资本金的封闭。同时,保险公司需提交详尽的经营规划,包括在不同业务规模下的盈利预测和偿付能力评估,以及改善偿付能力的可行方案。


现场验收环节中,保监会将组成验收组,与拟设公司所在地的保监局共同进行。在验收过程中,公司拟任董事长或总经理需汇报筹备工作的完成情况,验收组将检查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到位、办公设施、消防设施、计算机机房设备以及验资期间的银行对账单等关键事项。


《指引》还详细规定了系统演示、验收组提问及验收报告起草等步骤,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对于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的开业验收,可以参照此指引执行,但可能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扩展资料

保监会为规范和指导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试行)》,该指引对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总体要求,申请材料,验收标准,验收工作流程做了详细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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