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5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7:13
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们应当认真落实中央的需求,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努力开创解决农民养老的新局面。
1.各级政府应承担起责任,要把农民养老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抓好。把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完善为老服务机制作为各级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考核指标之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切实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使广大农村老年人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积极开辟农民养老的新纪元。
2.把家庭养老纳入社会化管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家庭仍然是解决农民养老的主要依托和供养来源。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积极发挥孝道在调节家庭关系、实现代际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家庭养老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要在全国农村大力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做法,并对其强化社会化管理,建立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舆论引导、典型带动和基层组织的保证作用,把家庭养老提高到新的水平。
3.依法保护老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确定赡养人在这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以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要妥善解决被征土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确保其长远生计,逐步将被征土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这方面决不留下后遗症。
4.调整、充实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民树立新的养老观念,不断增强积累和自我保障意识,树立早期投入、自我供养的新理念,在未老之前就为将来的养老生活打下身体基础和经济基础。对当前农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筹资方式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建议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地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形成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筹资的机制,以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保险覆盖面。对投保期交纳较少,现已进入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
5.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业,逐步拓宽为老社会服务途径。一是继续为五保人员办好养老院;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可多方筹资兴办为一般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院;三是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四是广大农村可依托村委会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家庭养老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化娱乐等各方面的服务。
6.在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应制定一些对老年人实行优待优惠的措施。
7.在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农村,提倡为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
8.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建立,将成为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项有利保障措施,这个制度应当长期坚持、全面落实。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7:13
宣传力度 没做够,, 农民每了解其中的 好处 ,谁会去参与,,。。。。话说现在西部的 农村经济情况真的 也不怎么 样,怎么 让他们 参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7:05
不太清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7:06
第一,利用多种方式,加强新农保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充分了解,引导农民自愿参保,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接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以组织县、乡、村干部和业务骨干送服务上门,走村串户,入户咨询,利用农民的空闲,就近便利,在田间地头,在村庄街道,在农民家中,采用悬挂标语,散发资料,流动宣传车,开辟新农保电视专栏等宣讲新农保政策,解答群众的疑问,广泛发动群众参保。
第二,引导农民算好帐。有些地方曾经推行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由于缴费标准低、政府没补贴,广大群众没有真正享受到实惠,参与积极性不高。这次的引导就要帮助农民算好这笔账。引导群众算好新型农保政策与存款利息帐、与国家补助帐、与商业保险帐、与减轻养老负担帐。
第三.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及算帐对比,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新型农保政策国家扶持力度大,是一项真正的惠民政策,从而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