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不一定适用11%税率,有多种税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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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7:36

一、混合销售。
(一)比如:商贸企业中标学校教室空调安装合同,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按17%税率计征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商贸企业承接学校教室空调安装合同,属于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空调,又涉及安装服务。
商贸企业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即按照空调17%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特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3%征收率计征,销售电梯按17%计征。
(三)思考
商贸企业承接学校操场跑道施工建筑合同,包工包料。应该怎么交税?
是按混合销售适用货物17%税率纳税?还是按单一的建筑服务11%税率纳税?
请留言指教。
(四)混合销售注意不要与兼营混淆。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而兼营则指业态,指纳税人“从事多种应税行为”,不特指“一项销售行为”。混合销售、兼营描述的侧重点不同,看纳税人的角度不同。

二、建筑企业的建筑服务,11%税率
(一)单一的建筑服务,11%
(二)混合销售,建筑企业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处理,按照销售建筑服务11%缴纳增值税。

三、生产厂家对自产货物提供的建筑服务,分别核算,货物17%,建筑服务11%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3%征收率计征,销售电梯按17%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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