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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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8:20
《中法北京条约》包含十项关键条款,其中第一条强调了中国需赔偿法国白银800万两,待赔款清偿完毕,法国军队将撤离所占据的区域。第二条中,清帝宣布,允许全国各地的军民自由学习和实践天主教,包括集会讲道、建堂进行礼拜。同时,对于过去因迫害天主教而被充公的教堂、学堂、墓地等财产,应归还给法国驻京钦差大臣,再转交给相应的信徒,且法国传教士被允许在各省购买土地和自建房屋。第三条规定,自《中法天津条约》互换后,清朝皇帝下令,中国公民自愿出国工作,包括法国领地或其他海外地点,以及携带家眷,都可与法国人签订合同,无任何限制,可以乘坐法国船只前往通商港口。最后,条约还明确了天津成为新的通商口岸。
《中法北京条约》是法国与清朝于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5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英北京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构成了《北京条约》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