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4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0:41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双方不能回避自己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任何物质条件不可替代的。至于孩子的父亲如还怀疑孩子非你亲生,可以进行亲子鉴定。
既然你们之间没有领取结婚证书,那么你们之间属于同居关系。但孩子属于你们亲生,因此作为孩子的母亲,你当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对方坚决不让你探望孩子,那么你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探望权,并通过法院判决明确探望的时间、方式和地点。
黑龙江伊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0:40
1有探望权
2如果对方拒绝,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0:39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祝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0:43
只要是你的孩子,就要探视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0:42
探望子女是父母享有的法定权利。
拒绝可以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