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0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2:40
职工非因工患病,职工可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自己辞职,则不能享受医疗期待遇、也难以得到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不辞职,依法享受相应待遇及经济补偿后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附相关规定: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为: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所限十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2:35
自己觉得不爽就走呗,反正工作不难找。重要的是怎么做自己会更开心才重要.
保持好的心情和积极向上的乐观生活态度是拥有好身体的第一步!
别人的想法和看法,不用介意太多.这又不是你的错.
祝你开心——把心放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2:39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第一天上班开始,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成立,就有补偿金。而且并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有很多人。
2、试用期最长6个月,而你已经工作了7个月,已经超过了试用期。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使用第3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按第4条,用人单位可以说劳动工作量只有7个月,那么就很难得到经济补偿金。
即使是走,也要钱包满满的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2:38
只要你公司不炒,不要走,自已注意点就是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2:40
刘德华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按你这样的想法的话 他是不是要天天躲在家里不要出来见人?
人言可谓是一方面 你辞职的话就是你输了。为什么要认输?就算要走 也要走的潇洒 可以更努力的工作 让更多的公司把你调走。否则逃避的话,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工作的时候避免与他们有食物上的接触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