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4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1:58
这种情况下不一定,如果报案者存在恶意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的话,有可能会承担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1:54
我想这跟报案者没有什么关系吧,抓错人,应该是公安机关的事情,除非报案者一开始就是抱着错误的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1:57
那得看是有意还是无意,
故意那是要担责的,
无意不会担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1: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1:50
报案抓错人报案者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