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农理论序言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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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1:38

《佃农理论》的诞生与演进

《佃农理论》是我学生时代的作品,始于1966年五月,于1967年四月完成。当时我在加州长堤大学工作,每周需教授12门课程,同时还要在长堤艺术博物馆举办个人摄影展,实际用于研究的时间不足六个月。1966年秋天,我有三个月无法专心,饮食无味。1967年九月,我来到芝加哥大学,发现该大学图书馆有关于中国农业的丰富资料,于是增补了一章。芝加哥大学出版社于1969年将此书精装出版。

《佃农理论》有两个特色。其一,历经三十年依然受人引用,每年约二十次,被认为是今日合约理论的源头之一。其二,作为一部"名著",其销量却创下世界纪录。出版社在1969年印制了一千本,各地大学图书馆自动购买了五百本,我本人以及学生、朋友等购买了约三百本。25年后,出版社决定将版权归还给我时,仍有剩余的三十多本送予我。可以这样说,真正在市场上销售的,不到25年仅有200本左右。

回顾《佃农理论》的往事,我重新整理思路,旨在为后来者提供一些了解本书背景与历史的信息。

寻觅研究课题的历程

1959年我进入洛杉矶加州大学,1961年获得学士学位,1962年获得硕士学位,1963年春季完成博士学位考试。然而,这势如破竹的进度在博士考试后却遭遇阻碍,整整三年找不到满意的论文题目。

在两年内,我更换了四个研究主题,最后都放弃了。有些失败是因为理论上的难题无法解决(如风险的度量),或者资料不足(如林业的定价),又或是语言不通(如日本的明治维新),或主题过于庞大(如香港的租务管制)。这些受挫经历使我感到沮丧,但它们对我的学术生涯有着深远影响。这不仅使我成为四个主题的准专家,更重要的是,我在搜集资料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1965年8月,我心灰意冷,决定放弃学术,利用业余时间在公园里静坐进行摄影创作。六个月后,我卷土重来,在图书馆找到了一些关于台湾农业的资料。当时台湾1949年的土地改革将地主与农民的分成比例规定为不超过农产品的37.5%,这在经济学家中难以置信,但在政府的严格管制下,农业产量却迅速增长。我怀疑这可能是台湾政府为了宣传国民党的优势而进行的数字游戏。然而,经过多方调查,我确认了产量增长数据的可信度。政府管制下,生产为何能够上升呢?

建立理论基础

为了解释这一奇特现象,我首先构建了一个未受管制的租田理论,即分成租田理论,这就是所谓的"佃农理论"。我没有参考相关理论资料,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了理论构建。我将分成的百分比管制加入理论中,在逻辑上,生产量竟然会增加。这一结论看似不合常理,但经过反复检查理论的每一步,我没有发现任何错误。

在长堤大学,我和同事Eldon Dvorak共享同一办公室。我邀请他坐下,详细解释了我的理论结构。他非常专注,提出了许多问题,我都一一解答。几个小时后,他惊讶地说:"你的理论会引起地震!"对我来说,理论的"创立"是自然而然的过程,没有新意。我仅基于三个基本原则进行推理。第一,我是艾智仁的弟子,对产权对行为的重要性有深刻理解。土地是地主的私产,劳力是农民的私产,因此从私产的限制入手。第二,分成租田是合约,与任何合约一样,其条件由双方商定。第三,农民之间要竞争,地主之间也要竞争,因此分成的百分比是在私产与竞争这两种限制下决定的。我对这三个理论基础坚信不疑,任何稍有分歧的推论都不考虑。因此,在佃农制度下,农民与地主的投资、农户租用土地的大小、耕种劳力的多少,以及地主与农民分成的百分比,都由上述三个理论基础决定。另一方面,这些决定的项目构成了佃农合约的条件。

有了《佃农理论》后,我很容易理解,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与固定租金、雇用农民、自耕自种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因为竞争的限制条件大致相同。

然而,既然资源的运用与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合约安排呢?这是一个简单但无法回避的问题,后来激发了合约经济研究的热潮。

在《佃农理论》的基础上,我加入了台湾土地改革对地主分成比例的限制,仅几分钟就解决了问题。因为这一限制是在原有的分成基础上,农民的收入高于他们另谋高就的收入,因此在竞争下他们必须增加劳力,使地主在较低的分成率中因生产增加而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这样,农产品就上升了。

我反复思考,确信没有错处,于是撰写了一篇十一页的论文,题为《佃农理论——引证于台湾的土地改革》,寄给加州大学作为博士论文的大纲。论文的第一页预告了六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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