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9:31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6:27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要求。

第二节指出,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包括债务人评级与债项评级两个独立维度。债务人评级用于评估债务人违约风险,仅反映债务人风险特征;而债项评级则需考虑债项风险特征。债务人评级与债项评级应保持一致,且债务人级别排序应基于违约概率与预期损失的大小。

第四节强调了评级结构的合理性和分布,要求债务人级别与债项级别应具备足够的层级以区分信用风险,并应确保不同级别的风险暴露合理分布,避免过于集中。同时,商业银行需设定至少7个非违约级别与1个违约级别,确保较高级别的风险小于较低级别,且需有经验数据支持该级别违约概率的合理性。

第五节详细阐述了债务人评级方法论与时间跨度。商业银行可根据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非系统性与系统性因素,采用时点评级、跨周期评级或两者结合的方法,估计债务人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评级方法需考虑债务人当前风险特征、经济衰退与行业不利变化的影响,并进行压力测试以反映风险敏感性。

第六节中,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在评估违约与损失特征中发挥关键作用。模型需与专家判断相结合,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得到考虑。商业银行需监测模型预测能力,持续改进模型表现,并建立人工复议程序以控制模型错误。同时,银行应建立多种评级体系以适应业务复杂程度与风险管理水平的差异。

第七节规定了文档化管理的要求。商业银行需书面记录内部评级设计、目标、资产组合分类、评级标准以及评级结果在资本管理中的应用。此外,银行还需记录评级方法论、数据来源、模型有效性验证与限制情况,确保内部评级体系符合监管要求并具备可追溯性。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