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0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8:41
在上班时间脚崴了,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因伤治疗及休息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因此,公司扣你四百五十元的做法是违法的,应予补发。
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8:41
上班时间受伤算工伤,劳动公司有义务对你进行补助,扣钱更是不合理。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8:45
在上班期间脚崴了,你休息了三天,公司不但没有任何补助,还扣了你的钱,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先跟领导协商,让公司退回所扣钱款,并支付相应的工伤补偿,如果对方拒绝,你可以拿相关的证据,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8:49
你好,在工作时间崴脚肯定是工伤,你工作崴脚有没有人给你打证言,你有没有向你们领导回报,还有你向没向你公司回报和登记,如果有了这些证巨,应该给你工资的,他不应该扣你工资,那是不合法的,你应该向劳动部门去举报他,你要拿起法律武器,向他们讨回工道。回答完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8:40
上班时间把脚崴了,算工伤,由公司负责报销医疗费。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前提是你这份工作不想做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