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制能缓解土地兼并,唐朝时,朝廷通过建立在均田制和户籍制度之上的租庸调制,有效抑制土地兼并,推动唐代盛世的到来。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调的制定和实施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被破坏,租庸调法则会随之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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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能抑制土地兼并吗,为什么据材料三四概括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主要措施
不能,封建土地私有制的本身决定了土地兼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第一,推行均田制。在均田制的同时又颁布了与之相联系的三长制和租调制。均田制使农民分得了一定数量的土地,将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的编户,保证了地主们的基本利益及土地私有制。而租调制则相对减轻了农民的租调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从另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整顿吏治。吏治的败坏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同时也使统治阶级内部产生了矛盾。在这项改革措施中,以“治绩”的好坏为标准。整肃了官僚机构,巩固了封建统治。
第三,迁都洛阳。为了接受汉族先进文化,加强对黄河流域的控制,孝文帝决定迁都洛阳。495 年正式迁都洛阳。
第四,实行汉制与移风易俗。主要内容有改官制、禁胡服、断北语、改复姓、定族姓、迁都洛阳等,这是孝文帝改革中最重要的措施。
租庸调制
均田制的实行基础是国家拥有大量的土地,而租庸调制是建立在均田的基础上,通过国家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然后农民交租 庸 调给国家,从而维持国家的正常运作.
但是,国家和封建地主始终是有矛盾的,国家拥有了大量土地,响应的,封建地主的土地就减少了,而封建地主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就会不断地兼并土地从而收取更多的田租,所以国家的土地就被封建地主不断地兼并,因此,国家能够分配的土地就越来越少,均田制瓦解,当然,租庸调制就无法维持了.
至于土地兼并,就是封建的地主不断地侵吞国家的土地收为己有.因为在封建时代,国家与封建地主是存在深刻的矛盾的,而在封建时代,拥有土地就是拥有一切,所以封建地主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只有不断地兼并土地,从而获得更多的田地和劳动力,能够收取更多的租税,增加自己的收入~~
以上观点谨供参考~~偶素文科生的说~~~~
隋唐采取什么政策解决土地兼并问题?
隋唐时期 (581 - 907 年 ) :本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繁荣阶段。中国处于世界发展前列,是最文明先进,最繁荣发达,最富庶的强大国家。 :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集权制定的完善时期,隋朝开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进一步完善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便于提高行政效能,三省最高长官的地位均相当于丞相,便于集思广益,彼此又互相牵制,避免相权过大威胁君权,因而较好地解决了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对固有矛盾——君权和相权的矛盾,从而加强了集权。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可以参加到政权中来,统治者也可以进一步笼络士人,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也对魏晋南朝以来腐朽的士族制度产生了冲击的作用。这两种制度的完善保证了封建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封建社会的另一对固有矛盾——和地方的矛盾,本阶段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由于唐玄宗在边境设藩镇,导致地方权力膨胀,对集权产生了严重的威胁,从而爆发安史之乱,唐朝从此由盛而衰。而安史之乱后,地方上更出现了藩镇割据的局面,加速了唐朝的衰落,并直接导致唐朝的灭亡。经济:隋唐政权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唐统治者更把赋税制度由租调制发展为租庸调制。该制度最大特点在于“庸”的设置,即可以纳绢或布代服徭役。均田制使农民获得一定的土地,租庸调制又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这两种制度成为唐朝经济繁荣的重要保障。但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加剧,大量国有土地私有化,使手中可以分配的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被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从而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为解决财政上的困难。 780 年唐实行两税法。它改变了过去以人工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重大变革。但它并没有土地兼并,因此唐朝后期阶级矛盾不断尖锐,导致农民战争的发生。民族关系:隋唐时期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重要发展阶段,民族关系空前繁盛,特别是唐朝前期,因其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制度先进,经济发达,科技文化昌盛。这为汉族政权发展民族关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对边疆各族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使他们迫切要求吸收唐朝先进文化,主动和唐朝发展关系,如松赞干布向唐朝求婚即是例证。而唐朝的民族也较为开朗,积极采用如直接管辖、册封和平等交往等多种方式主动发展同周边各族的关系。对外关系:唐朝国力强盛,对外吸引力大;陆海交通也比较发达;又实行开放的对外,这些都为对外关系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此时唐朝同东亚各国如朝鲜、日本的交往十分密切,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影响不仅体现在经济制度方面,也包括城市建筑、文字、日常生活习俗等方面。对西亚、南亚各国的影响则主要体现在经济文化方面。需要指出的是:唐朝文化固然对外国的影响深远,但外来文化对唐文化作用也极其明显。唐文化的博大精深,泽被深远,是建立在不断吸收外来文化精华的基础上的。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经济文化是互相影响,互为补充的,各国家民族的地位是平等的。 文化:隋唐时期,中国科技和文学艺术取得了新的更大的成就。文化昌盛发展的原因包括稳定,全国统一,为文化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经济发达,农业、手工业、商业全面繁荣,为文化的繁荣奠定了物质基础;唐朝奉行对外开放的,和朝鲜、日本、印度、西亚各国进行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丰富了本国的文化内涵。这时期的文化出现下列特点:全面繁荣,即在文学艺术、科技、宗教等方面均出现了杰出成就,兼容并蓄,即广泛吸收外来优秀文化;世界领先,即在很多领域均出现了领先于世界的成就,如赵州桥、雕版、印刷术等;影响深远,是“中华文化圈”的源头。
两税法和租庸调制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两税法和租庸调制最大的不同是征税标准不同,租庸调以丁为计算单位,负担不均。而两税法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
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均田制
主要规定
(1)男子15岁以上,授种粟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2)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
其主要特点在于按人口分田。而不是以往按户口分田。这样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隐瞒人口的问题。便于赋税征收。
租庸调制:
隋朝前期和唐朝前期,在均田制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庸不再有年龄。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特点在于一定程度上减少对百姓压迫,定量收取,保证收入。
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互为表里,减少土地兼并,维护统治。
什么叫租庸调制?租庸调制的有点和缺点有哪些??
租庸调制是隋唐时期的一种在均田制基础实行的“以庸代役”的赋税制度。
在掌握大量的无主的荒地的基础上,此制度可以保证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当土地兼并现象严重,无田可授的情况下,租庸调制就再也实行不下去了,而且此制度的实行根本上仍然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
唐朝租庸调制
唐朝租庸调制
唐朝前期指唐初到安史之乱前,这段时间主要赋税制度是租庸调制。它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均田制的田地所有权归国家,而租庸调制是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唐初的租庸调制是从北朝和隋代的户调制演变而来。
内容有:租,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租粟二石。庸,每丁每年需要为官府无偿地服役二十天。丁男如不愿服劳役,均可以纳绢或布代替,一天折合绢三尺。调,每年交纳棉3两或麻3斤。在租庸调制中以绢代服役的办法,对于安定农民的生活和发展农业生产是有利的。
租庸调制重役轻税。在贞观十年(636),一匹绢可换粟十余石。庸的价值比重,远远超过租和调的总和。
唐代的租庸调负担极为不均。受田最多的官僚地主却完全免除课役,而且在其土地上耕种的部曲、客女及私奴婢皆可免除税役。
至唐中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日益加剧,国有土地通过各种不同方式不断地转化为私有土地,控制的土地日益减少,已无地受田。大量的自耕农破产逃亡或沦为地主佃户,均田制逐渐崩溃,租庸调制无法继续下去了。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实行两税法时,正式废除租庸调制。
唐朝租庸调法的作用
租庸调制的内容
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总体而言,“纳绢代役即为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二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通常正役不得超过五十日。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制度不夺农时,合理解决就业问题,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制度。
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服役时间也短。后来又规定" 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实行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制不再有年龄的。唐初施行租庸调制时,运作良好,人民生活安定,国家收入稳定。但自安史乱后,户籍失修,生产破坏,国家支出大增,旧有的租庸调制已不合时宜,不得不以两税制取代之。
取消原因
租庸调破坏的原因是因为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是要配合均田制的,其后均田制破坏,租庸调亦不可行。唐代人口不断增加,到后来已无足够土地实行均田制,领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负担不来,唯有逃亡,而造成租庸调制的破坏。另外,唐中叶后,土地兼并重。均田令虽然禁止买卖田地,但经府批准,田地仍可转让,使免课户如官僚,寺院等可以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课户仍要纳租庸调,故在无法负担的情况下不得不逃亡。大量课户的逃亡,使的征税对象减少,削减国家税收,由此可见租庸调的破坏是因均田制的破坏。
租庸调制本身存在不少漏洞,以致后来不得不破坏。首先,课户与免课户的分别,使免课户无须负担负役,并且享有占田占地,建立庄园的特权,而且原来针对免课户的户税和地税,也由课户一并承担。而租庸调中的定额税率,在人人领田一百亩的情况下是公平,但到后来人民领田许多不足百亩,而却要缴纳与领田百亩一样的税额,是绝对不公平的,故在不合时宜的情况下,租庸调不可行。
主要影响
引致租庸调制破坏的另一原因是户籍散失。租庸调是依照完整户籍来征收赋役的。但在开元时代,承平日久,疏于整理,丁口死亡,田亩转让等未记入户籍,国家于是失去征税根据。德宗时,情况更坏至不可挽救的地步,造成有田者不纳税,无田者仍要负担之情况,此举造民逃亡,而赋税却由逃亡户的邻保代交,称为摊逃,结果更造成恶性循环的逃亡潮,迫使朝廷不得不放弃租庸调而改行两税。
最后,租庸调制中以男丁为征收对象,向其征收定额的赋役,即是说国家的收入取决于丁的多少,缺乏弹性。自安史乱后,国家支出甚大,国家无法再以租庸调制来维持经济,于是改行另一较弹性大的两税制,使税收可以田亩为征收对象,确保收入来源,故租庸调不得不破坏。
历史评价
总结来说,租庸调在唐初配合均田制的情况下,确是一个利民利国的制度,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此制本身的漏洞便涌现,再加上其它客观因素,租庸调制变得不合时宜,故唐不得不以两税制取而代之。
隋和唐前期推行的租庸调制,有明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这些都使国家富强起来。
甚么是租庸制???
1. 租庸调制的内容: 租庸调制是唐朝前期的赋税制度,建立在均田制之上,历史上备受赞扬。以下简述租庸调制的内容: 1. 租 即是田租。男子年18,由 *** 授田百亩,80亩为「口分田」,不得买卖,死后还官,20亩为「永业田」,由子孙承继,可自由买卖。每丁每年须纳粟2石作田租。 2. 庸 即是力役。每丁每年须义务替国家服役20日,闰年加2日。不愿服役者,以每日纳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代替。若替 *** 额外加役,25日以上免调,30日以上免租。 3. 调 即是贡品。每丁每年按所属地区,呈献土产予皇室,可献绫(或绢、絁)2丈,绵3两;或布2丈5尺,麻3斤。 租庸调制具轻徭薄赋的精神,就农民而言,负担为历朝最轻的;就 *** 而言,也能带来稳定的收入。 租 庸 调 每丁每年纳粟2石 每丁每年服役20日, 闰年加2日。 每丁每年献绫(或绢、絁)2丈,绵3两; 或布2丈5尺,麻3斤。 ~~~~~~~~~~~~~~~~~~~~~~~~~~~~~~~~~~~~~~~~~~~ 2. 租庸调制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 1. 轻徭薄赋 租庸调制的税率为历朝最轻,人民易于负担:以田租而言,汉30税1,唐约40税1;以力役而言,汉每年1月,唐只20日;贡品方面,唐亦只及北魏时的一半。 2. 税项分明 租庸调制下,「有田则有租,有丁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税项分明,税额固定,官吏难于暴敛,人民难于瞒税,保障了 *** 的收入。 3. 为民制产 租庸调以均田制为基础, *** 授田于民,使耕者有其田,为民制产。农民生活有保障之余, *** 亦可征其赋税。 4. 杜绝兼并 租庸调制规定口分田不能买卖,又三年整理户籍一次,杜绝豪门富户兼并土地之弊。 缺点 1. 税制不公 农民无论,缴纳税额如一,有违公平。更甚者,、贵族、僧道、工商不在税网之内,不须交税,实欠公允。 2. 交税不便 租、调全以实物缴纳,运输不便。加上按户征税, *** 须认真核查户籍,而已迁他乡者仍须向原籍纳税,造成种种不便。 安史乱后,户籍散失,过份依赖户籍的租庸调制无法有效施行。德宗时,宰相杨炎正式提出两税制,取代租庸调制。 详情: .geocities/cky_chis/cechis/8-3
洗唔洗咁长呀??? 租庸制即系租庸调制! 每丁每年纳栗二石叫<租>;<庸>是每丁每年要服徭役二十日
不服徭役的则每天纳娟三尺代替;<调>是户调
每户每年交绢二丈.绵三两。 2006-12-08 17:34:37 补充: 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想多谢我就@我啦!!!MSN:[email protected]
唐代初年
承袭了前代的税收项目
并配合著均田制
而施行租庸调制。但到唐中叶德宗年间
因种种原因
租庸调制遭受破坏
随之而起的是两税制 。自此
中国的税制虽有少变
但都不出两税制的范围
可知两税制影响之深
现分析租庸调被两税制取代的原因及两制之得失 。 租庸调制的破坏是因均田制的破坏 。租庸调制需配合均田制
因为租庸调的收税对象即是授田的男丁 。而唐行均田之初
土地已不足分配
其后人口渐增
均田制已甚难维持。加上均田制准许永业田之存在
君主又可赐田
使可供分配土地日渐减少。均田制不行
使到划一征收税额的两税制失去了基础
而两税制只收税而不授田
故可取代租庸调制 。 户籍的失修也使租庸制破坏 。施行租庸调制
必须有特殊条件
就是社会秩序必须安定
人口流动性不能太大
户籍与田籍又须清楚齐全
然后才能实行。唐初人口册极完密
唯不久走上太平治安富足强盛的时代
人事开始松懈
不再认真校对整顿账(壮丁册)、籍(户口纸)。况且古代交通不便
*** 组织简单
纸张亦贵
书写不便
再加上人为的疏懒懈怠
于是户口登记逐渐错乱
致令租庸调调制亦难以推行。针对这问题
唐推出两税制 。两税制中规定人民不分主客
只向定居所在的地方 *** 交税
减低对户籍的依赖性
故可取代租庸调制 。 又当时土地兼并严重
直接促使均田制破坏
均田制破坏
以之为基础的租庸调制便不得不破坏。在土地兼并后
人民失去了田地但在国家的赋籍册上
他们的名字依然存在
由于无力负担赋税
遂多变成逃户
*** 无从收税。于是 *** 行两税制
只对田主征收田租
住客征收户税
算是补救农民逃亡而 *** 无从收税的流弊 。 又安史乱起
满地干戈
此后藩镇祸生
*** 为支付庞大军费
只得加重人民课税
当时富户多丁
为了避赋役
乃为官为僧
使贫民受税独重
者十之六七
益使户籍紊乱
以人丁为本之租庸调制
自然无法维持。人可逃走
田却走不了
故 *** 行税制
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
而改以田及户
使人民无可逃税 。 最后租庸调缺乏弹性 。租庸调制中各项税收均有定额
*** 无法弹性地增加税收
而在安史之乱后
*** 需要大量支出
故不可再靠租庸调作税收制度
而用两税制以量出为收的观念
先决定全国支出
再定税收率
使 *** 确保财政收入。 由以上各点所见
租庸调制在唐中叶时
已不合时宜
不能发挥其功效
故德宗时宰相杨炎建议以两税制代之。虽然租庸调制被两税制所取代
但两个税制均有其利弊
现分析如下: 首先
从税率之高低来看
租庸调制的税率很低
约是四十税一
较之汉制更轻更宽大。农民不须卫戍
比汉负担更轻。输调布帛亦比北魏时要少一倍
故唐之税制可谓轻徭薄赋
中国税收之轻
首推唐之租唐调制 。而两税制则 *** 量出为入
无一年之税率都可能不同
难说轻重。 从征收项目来看
租庸调制赋税项目分明
租庸调制以男丁为单位
收税项目分明
有田则有租
有丁则有庸
有户则有调。征收甚是明确
没有含糊混淆之弊。但两税制则税收项目不明
加重人民负担。两税法是将田租、力役、户调归并在一起
不再征收其余杂税
虽说手续简便
但日久相沿
把原来化繁就简的来历忘了。遇到 *** 要用钱
要用劳役
又不免增加新项目
而这些新增的项目
本来早就并在两税中征收了
现在再把此项目加入
即等于加倍征收
这就是税收项目不分明之弊。 从授田方面来看
租庸调有为民制产的精神。租庸调制配合均田制
务使人民皆有田地
然后因其产而课赋
人民自可向国家完粮。两税制施行后
*** 征租而不授田
对于百姓有田无田
田多田少
置之不问
一任民间农田之自由转移
既先失却为民制产的精神
又引起了土地兼并
耕者不能有其田
也就是奖励地主的剥削。 在施行上来看
租庸调制有不少缺点
例如必须逐年认真办理户籍
每岁一造帐
三年一造籍
工作纷繁。又收多种实物
又要编排力役
征收手续麻烦。而且户籍有主客之分
迁徙他乡者仍须向原籍纳税
人民流徙不便。相反
两税制则税制单简
租庸调杂役悉并为一
纳税时期也简便
合于财政学上的便民原则。而且以资产为宗
资产少者税轻
多者税重
合于租税公平的原则。又行者与居者
即商人与农人
同负租税
合于租税普及的原则。且多种税合而为一种税项
手续上也较过去为简便
可以避免每年调查统计垦田数和户口册等种种麻烦
实较租庸调法简单省事。 在征收时间来看
两税制征收的时间为夏、秋两季
在时间上较租庸调之一次征收时间为佳
既可省去百姓征税时间之费时
又可免去胥吏不断之扰。 在公平原则上看
租庸调制不论
不论收入
只要是课税户就要交一定的租庸调
而商人因无田而免税
故不公平 。两税按等级征收
公允合理 。两税法是单一税
无论士农工商
各定户等定税额
公平合理
国家税收基础扩大
贫弱小农之负担亦相对减轻
义务劳役等负担也获解放。但在实行两税法时
标准难以确定
分户为九等
每三年调整一人次
但往往于定等级后
时有舞弊的情况出现
而对商人之财产亦难作出一市定的估计
因此两税法是一利商不利农的税制。两税制亦使到全国税率不公。两税制之规定田租额
既是量出为人的
如此一来
则变成了一种硬性规定
随地摊分而不再有全国一致的税额和税率了
期且各州人民负担之税率
轻重不一
负担较重之州
其民户多逃入负担较轻之州。轻者
人户增加
而税额之总不增
重者
人户逃亡
而税额之总数不减。结果造成轻者益轻
重者益重 。 在货币经济的发展而言
租庸调制因以实物交税
故不利于货币经济的发展。而两税制则以货币计算
促使货币经济发达 。但两税制以钱为定税之标准
及实行征税时
又复由钱数折合为绢帛
使人民在折算时受损。人民纳税
仍须用绢帛
然绢帛与钱之兑价
轻重时有变动
且其时铜钱流通量不足
形成物轻钱重
物价上涨
无形中加重人民负担。况且商人可乘机操纵
官吏又任意折价
造成物贱钱贵的现象
两税之负担遂多转嫁到贫苦农民身上
商人因能积蓄金钱操纵物价
农民折卖时蒙受的损失甚大
故两税法改而征钱
有妨农利商之嫌。 在人民流徙方面看
租庸调制规定人民必须向原居地 *** 纳税
就是迁徙他方
亦要回到原居地纳税
妨碍了人民的流徙 。而两税则不论主客
以见簿为居
只要向所在地 *** 纳税
方便了人民迁移。 最后
从 *** 理财的角度来看
租庸调制划一税额
向丁征收
此举缺乏弹性
*** 不能任意调整税收。而两税制用量出为入之方法
*** 先预算来年的支出
再把税款向民户和土地摊派 。这样 *** 可以弹性理财
合乎现代理财原则 。 总之
两个制度均有其可取及不善之处。但无可否认
两个制度初创立时
都可说是因时制宜
但任何制度都有其落伍之时
执政者如能加以改变
则可保持制度之可用。两税制弹性较租庸调制大
故可以在唐沿用到明;但亦因其弹性较大
容易沦为 *** 歛财之工具 。 2006-12-08 17:17:41 补充: 其实在唐高宗、玄宗时期,均田制巳经崩坏,国家的税收开始无法保障,而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亦受影响。经安史之乱以后,唐代民间庄园林立,佃户人数日多,租庸调制更是难以施行,直接影响国库的收入。如是者,唐 *** 只好增开其他杂税和商税,以填补空虚的国库。
参考: bshlmc.e/~ch/alexam/tax_tong
唐代初年
承袭了前代的税收项目
并配合著均田制
而施行租庸调制。但到唐中叶德宗年间
因种种原因
租庸调制遭受破坏
随之而起的是两税制 。自此
中国的税制虽有少变
但都不出两税制的范围
可知两税制影响之深
现分析租庸调被两税制取代的原因及两制之得失 。 租庸调制的破坏是因均田制的破坏 。租庸调制需配合均田制
因为租庸调的收税对象即是授田的男丁 。而唐行均田之初
土地已不足分配
其后人口渐增
均田制已甚难维持。加上均田制准许永业田之存在
君主又可赐田
使可供分配土地日渐减少。均田制不行
使到划一征收税额的两税制失去了基础
而两税制只收税而不授田
故可取代租庸调制 。 户籍的失修也使租庸制破坏 。施行租庸调制
必须有特殊条件
就是社会秩序必须安定
人口流动性不能太大
户籍与田籍又须清楚齐全
然后才能实行。唐初人口册极完密
唯不久走上太平治安富足强盛的时代
人事开始松懈
不再认真校对整顿账(壮丁册)、籍(户口纸)。况且古代交通不便
*** 组织简单
纸张亦贵
书写不便
再加上人为的疏懒懈怠
于是户口登记逐渐错乱
致令租庸调调制亦难以推行。针对这问题
唐推出两税制 。两税制中规定人民不分主客
只向定居所在的地方 *** 交税
减低对户籍的依赖性
故可取代租庸调制 。 又当时土地兼并严重
直接促使均田制破坏
均田制破坏
以之为基础的租庸调制便不得不破坏。在土地兼并后
人民失去了田地但在国家的赋籍册上
他们的名字依然存在
由于无力负担赋税
遂多变成逃户
*** 无从收税。于是 *** 行两税制
只对田主征收田租
住客征收户税
算是补救农民逃亡而 *** 无从收税的流弊 。 又安史乱起
满地干戈
此后藩镇祸生
*** 为支付庞大军费
只得加重人民课税
当时富户多丁
为了避赋役
乃为官为僧
使贫民受税独重
者十之六七
益使户籍紊乱
以人丁为本之租庸调制
自然无法维持。人可逃走
田却走不了
故 *** 行税制
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
而改以田及户
使人民无可逃税 。 最后租庸调缺乏弹性 。租庸调制中各项税收均有定额
*** 无法弹性地增加税收
而在安史之乱后
*** 需要大量支出
故不可再靠租庸调作税收制度
而用两税制以量出为收的观念
先决定全国支出
再定税收率
使 *** 确保财政收入。 由以上各点所见
租庸调制在唐中叶时
已不合时宜
不能发挥其功效
故德宗时宰相杨炎建议以两税制代之。虽然租庸调制被两税制所取代
但两个税制均有其利弊
现分析如下: 首先
从税率之高低来看
租庸调制的税率很低
约是四十税一
较之汉制更轻更宽大。农民不须卫戍
比汉负担更轻。输调布帛亦比北魏时要少一倍
故唐之税制可谓轻徭薄赋
中国税收之轻
首推唐之租唐调制 。而两税制则 *** 量出为入
无一年之税率都可能不同
难说轻重。
参考: bshlmc.ed u/~ch/alexam/tax_ tong
什么是租庸调制?
1、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2、庸的意义: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徭役。
3、它和租调制的区别和相同点:租庸调定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则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遽增。
取消原因:
租庸调破坏的原因是因为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是要配合均田制的,其后均田制破坏,租庸调亦不可行。唐代人口不断增加,到后来已无足够土地实行均田制,领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负担不来,唯有逃亡,而造成租庸调制的破坏。另外,唐中叶后,土地兼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