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使用权不可转让,只能由申请人居住,违规行为将受处罚。公租房与产权房的区别在于前者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租给中低收入群体,而后者可以买卖。
法律分析
一、公租房使用权能否转让
1、公租房使用权不能转让:公共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是不能够转让的,只能够是由申请人用来居住。如果是申请人因为孩子上学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经公租房管理部门批准后才可以调换。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公租房和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1,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公租房只能租,不能买卖。
结语
根据《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使用权不能转让,只能由申请人居住。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公租房与产权房的区别在于,公租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不可买卖。作为一种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的目的是为新就业职工等群体提供经济适用的住房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