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则
第一条:前言
一旦您被本企业聘用,您应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企业成功主
要靠集体的努力,每个人都应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第二条:员工关系
同事之间,应以礼相待,谦虚诚恳,互相合作及谅解,服从
工作安排和调度。
第三条:出勤
员工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
话,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第四条:更衣柜
1、更衣柜一经分配,员工不得私自调换。
2、不得装配私人用锁。
3、保持更衣柜整洁,不准放入危险品、食品、现金及贵重
物品。
4、员工应妥善锁好更衣柜,企业不负责寻找遗失或被窃的
贵重物品和其他财物。
5、终止合同或岗位变动,应腾清更衣柜交出钥匙。
第五条:制服
企业定期发放工作服,进入生产区,员工必须穿着规定的工
作衣、帽、鞋上岗,保持清洁。生产控制区须戴口罩和手套。
第六条:爱护企业(集体)财产
员工应爱护企业财物、器材、设备、设施、工具等,并应正
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
第七条:行为举止
员工不论在任何场所,必须保持井然有序,仪表端庄,举止
得体,严禁大声喧哗、嘻戏。
就餐要守秩序,自行车、摩托车在规定地点停放整齐。
第八条:严禁赌博
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员工都不得进行此
种活动。
第九条:事假
如有正当理由,可请事假,但需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领导申
请,得到批准并办完手续后方可不来。如无特殊情况事前没有请
假不来上班,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条:病假
员工因病确需休假者,必须有医保定点医院开病假证明,由医务室盖章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培训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实施各种形式的培训,以全
面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培训考核成绩将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奖罚细则
一、奖励
为表彰先进,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全员立功竞赛”活动,鼓
励在两个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或集体。
第一条:
奖励分为:记功、嘉奖,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标兵、劳
动模范、晋级等。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在新品开发技术进步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三)在改进、加强企业基础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做出
显著成绩者。
(四)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或挽救经济损失者。
(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政治思想工作
取得明显实效者。
(六)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者。
(七)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社
会治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抓获各类现行犯罪者;
2、检举偷窃、破坏、赌博、流氓等犯罪行为者;
3、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者;
4、在发生火警、火灾等事故中,挺身而出,奋力抢救者;
5、发现或排除重大隐患者;
二、惩罚
第一条: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开除。
行政处理:辞退、开除、除名。
经济处罚:扣除奖金、工资、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条:
员工违纪按公司制度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处理。
第三条:本手册对000000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五条:员工的仪表、语言、态度、举止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公司要求每位员工都应该做到品格优秀,讲求文明礼貌,在代表公司和各项活动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荣誉与利益。
第六条:公司提倡互相信任的工作氛围,员工之间应该相互尊敬,相互信任,谦虚谨慎,互帮互助。
第七条:每位员工都应该在工作中积极进取严于自律,努力学习,勤奋上进,坚持不懈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公司定期发放工作服,进入生产区,员工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衣、帽、鞋上岗,保持清洁生产。洁净区须戴口罩、手套。
第九条: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器材,设备,设施,工具等。并应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
第十条: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外出会客,打私人电话,特殊情况下需得到所属长的许可。
第十一条:员工不论在任何场所必须保持井然有序,举止得体,严禁大声喧哗、嘻戏,就餐要守秩序。自行车,摩托车在规定地点停放整齐。
第十二条:不酗酒,不赌博。
第十三条:员工如有正当理由,可请事假,但需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得到批准并办完手续后方可休息,如无特殊情况事前没有请假不来上班,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员工因病确需休假者,必须有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医务室确认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实施各种形式的培训,以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培训考核成绩将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三章奖惩
第十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规范,岗位SOP,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只有员工的表现较大程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时,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十九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
行政奖励包括:记功、嘉奖、授予优秀员工、劳动模范等。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在新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三)在改进和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上有创新和改善,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者。
(四)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或挽救经济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惩罚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行政处理。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考核工资、降低工资标准等。
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理:辞退、旷工、除名。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其错误程度,给予不同惩罚。有悔改表现的可减轻处罚。
1、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
2、中午提前吃饭或洗澡者,一次罚款100元。
3、未穿规定洁净服的人员进入洁净区,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4、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清洁、完好的工作服、工作鞋,戴好口罩、手套,违反有关规定的,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
5、严禁穿工作鞋、工作服进入厕所,食堂等。违反有关规定,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6、不得在生产现场吃食物、食品违反有关规定,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7、工作现场晒、晾私人衣物(含工作服)每一次罚款50元。
8、工作现场发现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等私人杂物,一次罚款50元。
9、禁烟区吸烟,一次罚款100元,发现一只烟头罚款50元。
10、脱岗、串岗、赌博、无故损坏公物,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管理,吵闹谩骂,干扰正常工作秩序,上班时间干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以及其它违反劳动纪律或工艺纪律,视情节及影响,给予重罚或行政处理,直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