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去工商局办理即可。
2、许可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
3、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5)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6)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