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民政局:
我是大水平居民委员会荔枝树居民小组居民何正平, 出生于 1967 年 9 月,妻子张云芬出生于 1969 年 10 月。自 结婚以来,妻子长期身患疾病,膝下仅有一子,现已结婚, 全家共有 5 口人。 由于我妻子长期患病在身,家中田地又少,生活过得十 分艰难。2O10 年 4 月我妻子在县医院检查后确诊患上了肝 炎,治疗住院需要大笔医药费,家中实在无力支付,住了一 周后就出院在家靠吃药治疗。20xx 年 1 月 15 日我不幸又出 车祸,车祸导致我左腿粉碎性骨折,在玉溪市中医院住院治 疗,花费医疗费达 2 万多元,现左腿已终身残疾,丧失了劳 动能力。 因没有得到有效治疗, 2O11 年 4 月我妻子病情加重, 再次到玉溪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患肝炎肝硬化、慢 性乙型病青性肝炎等五种疾病。到 4 月 21 日,因无力再支 付医疗费用,只得出院回家,在家忍受病痛的折磨。两年来 因我们俩的病家里已花费 5 万余元的医疗费用,欠了亲戚朋 友 4 万多元,还欠信用社贷款 8000 元。近日,我妻子病情 又有所加重, 急需住院治理, 因家中实在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特向元江县民政局申请给予临时医疗救助。
申请人:
20xx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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