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和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时关闭文体休闲娱乐等场所、取消各类餐会集体活动、禁止销售野生动物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禁止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宾馆酒店、社区和农村举办各类聚餐、酒席等活动。已承接酒席或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退订工作。
二、从即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提供店内就餐的餐饮企业、餐馆、早点店、夜宵店、小吃店、烧烤店、水煮店等人员聚集用餐经营单位一律暂停营业。
三、从即日起,全县范围内食品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户(如榨粉作坊、饮品店、糕点店、面点制作店)等不提供店内聚集饮食用餐的食品加工经营户可继续营业,但不得容留消费者在店内饮食用餐。
四、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清洁、消毒。暂停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妥善安置从业人员,做好库存食品管理。允许营业的食品加工经营户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杀菌,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哄抬物价和加工销售假劣食品行为。
五、餐饮服务单位恢复经营时间另行通知。如违反本通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县市管局执法大队),我局将加强监管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好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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