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门市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将坐落于沈阳市区街(路)号层门市/住宅租给乙方。
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因于年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 充协议:
一、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
并付给甲方违约金元人民币(小 写:)。
二、返还剩余房款及押金方式:核算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房屋在乙方租赁期间应缴纳的税费等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返还乙方扣除违约金以外的剩余房屋租金和押金元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搬离该租赁房屋。
四、本协议效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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