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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2020-07-13 来源:布克知识网

  1.乙方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提供现场包装、礼仪服务等。

  (1)乙方提供的活动服务及表演人员应在活动开始进行前两个小时到场准备,物料及会场布置应在活动开始进行三小时前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2)前述人员及物料布置每延迟一小时,则乙方应按照200元支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进行扣除。

  (3)乙方对存放现场的物料等自行派人保管看守,甲方无保管义务。

  2.乙方在制作以及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予以监督,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各项物料于活动开始前可以正常运行或正确摆放,如有个别项目就位时间延迟,甲方有权利拒绝对该项目付款;活动结束后,乙方应在活动结束当日将甲方场地恢复至正常状态。

  3.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负责活动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因乙方原因在施工、活动举行、撤场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1)活动开展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物料安全隐患或者现场安全措施不完善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乙方怠于履行,甲方被迫承担赔偿责任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并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进行抵扣。

  (2)乙方执行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场地内的消防、安保、办公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物减损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4.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附件中约定的项目规格执行,若需调整的,必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5.活动若遇不可抗拒原因致使现场不能正常施工的,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可对现场的施工或活动执行作出调整(包含但不限于增加加固措施或取消相关物料等),由此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6.乙方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部执行本合同附件中约定事项的,需提前5天书面告知甲方,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委托他人承接,相应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时扣除,但因委托承接业务所造成的不吻合甲方需求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一周书面告知,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则仍然由乙方负责补足。

  8.除非经甲方书面盖公章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履行,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作为赔偿。

  9.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乙方完全不吻合甲方活动之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服务费,甲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则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正措施并甲方有权按每次违约    元的违约金扣除服务费。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赔偿全部损失。

  10. 活动完全结束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将现场物料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完毕,超过规定时间未能撤离的,甲方有权按照每小时    元收取占地费,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则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清场措施并不支付任何赔偿。

  11. 如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涉及知识产权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2.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支付相关费用。合同生效后,甲方对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项目如有临时变动,应提前将调整原因通知乙方。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费用。

  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原因导致对方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可得利益损失、利润减少、商誉降低、对方支出的所有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调查费、差旅食宿费、对方向其他第三方的赔偿或补偿、所遭受的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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