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续生产装置检测频次要求
除不可达密封点外,密封点常规检测应按本条款要求进行。不可达密封点可同步采用非常规检测或检查方法实施泄漏辨识。
泵、压缩机、气体/蒸气泄压设备(直排大气)、取样连接系统、开口阀或开口管线、阀门每 3 个月检测一次(相邻两次检测间隔不小于 1 个月)。法兰、连接件每 6 个月检测一次(相邻两次不小于 2 个月)。开工稳定后,30 日内应对初次运转受控设备上的受控密封点进行首次检测,检测的密封点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泵; ——压缩机; ——搅拌机;
——气体/蒸气泄压设备; ——取样连接系统; ——开口管线; ——调节阀。
(二)间歇式生产装置检测频次要求
对于1年生产时间不足365天的间歇式生产装置,相邻两次运行的间歇期间设备不接触涉 VOCs 物料和挥发性有机液体,则可按表1调整检测频次:
表1间歇式生产装置检测频次
设备接触涉 VOCs 物料和挥发性有机液体 t (天) t≤15 16<t≤90 90<t≤180 180<t≤270 270<t≤365
连续生产装置检测频次 每3个月1次 —— 每12个月1次 每6个月1次 每4个月1次 每3个月1次 每6个月1次 —— 每12 个月 次 每12个月1次 每6个月1次 每6个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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