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人员名单
董事会人员名单:
董事长:
董 事:
教务主任: 后勤: 校长:
专职教师:
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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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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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本校定名为: 。
第三条:本校由 举办,是经 批准开办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
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
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校地址: 。
第二章 办学活动
第六条:办学范围:
1、主招市区: 。 2、教学内容: 。
第七条 招生对象
1、 。 2、 。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我校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董事会由 等 人组成。
第十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学校的招生,教学业务等
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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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学校的董事会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
1、 修改学校章程。 2、 制定发展规划。 3、 审核预算、决算。
4、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5、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 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学校办学资金由 提供,启动资金20万元,固定资产 万。 第十五条:本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不跨年度收费。 第十六条:本校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校积累只
能用于增加办学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投资。
第十七条:本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
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本校存续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 第十九条:出资人不要求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条: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做相应处理:
1. 本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举办者提出终止申请,并报请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本校组织财产等的清算。
2. 被审批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由审批机关组织进行清算。 3. 办学质量、低劣、学生不满学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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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终止后,本校的办学许可证和印章由审批机关收回销毁,注销
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本校章程。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与法律、
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本校的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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