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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诈骗是否属于侵害商业信誉罪?

2021-04-05 来源:布克知识网

法律分析:侵害商业信誉罪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故意制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而网络刷单诈骗是通过虚假交易,提高商品评价,从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商家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属于侵害商业信誉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制造、故意传播虚假事实,损害商业信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商品评价不得有虚假内容,不得采用虚假手段提高商品销售量、点击量或者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实施刑事活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故意制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侵犯商业信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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