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规强化了快件处理操作规范,指引企业在操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要求“不着地、不抛件”,防范“野蛮操作”。同时要求企业与寄件人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要求企业在寄件人填写运单前告知保价规则,允许企业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保价。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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