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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地里建个养鸡场,这算是违法吗

2021-06-26 来源:布克知识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畜牧法》,在集体土地上建养鸡大棚不违法,但需区分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禁止养殖业,只能用于种植业;非基本农田可用于建养殖场,但需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规定。具体养殖场设立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兴建永久性建筑物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法律分析

在承包的耕地上建养鸡大棚不一定属于违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对于此,进一步的探讨。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于拟占用的耕地是否可以建养鸡大棚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严禁占用建养殖场。然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并符合《畜牧法》的规定条件,则可以用于建养殖场。具体而言,如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该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范围,养殖户可以在该地上建立养殖场。但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七条 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者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建立农业资源监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国务院应当制定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与粮食储备数量指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耕地、粮食库存情况的核查。

国家对粮食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建设仓储运输体系。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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