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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行为的形态有哪些?

2020-11-05 来源:布克知识网

合同违约行为的形态有: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一、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常见的情况如下:

1、拒绝履行合同;

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房屋;

3、不履行协助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4、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逾期怎么办?

违约逾期了:一、继续履行: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应当赔偿损其他失。

三、买房后不配合过户是违约吗?

买房后对方不配合过户的行为,属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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