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1.高空抛物未造成损失的,如果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现实危害,深刻认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此类行为发生。
4.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一、高空抛物与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人民法院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必须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和价值引领,充分彰显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群众福祉的职能;要推动有关机关及时收集相关案件证据,及时固定案件证据,为公正处理此类案件打好基础;要高度重视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戒和威慑功能,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预防、减少该类不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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