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的离婚民事调解书丢失的,可以到法院复印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法院所审理的每个案件,都会有案卷档案保存。当事人自己的法律文书如果不慎遗失的,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到当时审理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法律文书。
由法院档案室在复印件上盖章后,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法院离婚调解协议和离婚调解书的区别
离婚调解协议和离婚调解书都是一方起诉到法院离婚时,由法官居间调解产生的文书。这两者有密切的联系,无本质性区别。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先让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签订离婚调解协议,然后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解除。二者的区别是,离婚调解协议类似一纸合同,是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自愿签署的;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离婚判决书。二者的联系是,离婚调解书是以双方签订的离婚调解协议为原本出具的,内容上基本一致。
签订调解协议后,可以拒绝签收调解书。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后反悔,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的,离婚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出具离婚判决书。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形,即:离婚调解协议上约定离婚调解协议自双方签订捺印时生效,当事人拒收调解书不影响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二、离婚调解书怎样才生效
调解书生效自签收之日起生效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具有如下效力:
(一)结束诉讼程序
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二)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调解生效后,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三)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力
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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