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立案通知书才算立案。立案需要准备的法律文件:
1、民事起诉状原件一式两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一份。
4、结婚证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份。
6、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7、相关财产证明复印件一份。
8、案件受理费
9、《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一份。
立案的流程:
1、确定管辖法院。
2、立案大厅取号,带齐起诉所需材料面见立案法官。
3、受理审核。
4、交纳案件受理费。
5、换票、交票、立案完成。
原告拿着交款通知书法院留存联和银行开具的白色缴费单据,到法院的收费窗口换取诉讼费发票。法院的收费窗口将交款通知书和白色缴费单据收回,在给原告开具《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一式三联,原告将其中两联交给立案法官,将“交款人联”自己收存。立案法官收取原告的立案材料和两联《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后,立案完成,法院受理该案。
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情形:
1、不属于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
2、依法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在此法定期限内不得提出离婚,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情况包括女方流产的情况在内。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在哪些情况下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作为原告的男方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男方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女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女方同意,但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男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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