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二胎政策开放以来,取消了准生证,改为了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部门对女职工生产的分顺产和难产分别给予一次性的标准报销,这就必须是在计划内生育,也就是要有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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