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区居民对意见中有关条款给出质疑。“锁车,处罚。物业有这个权利吗?”管道社区物业部门在回应质疑时明确表示,他们对小区内的机动车管理将按省公安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执行。 记者在查阅该《意见》时,发现有这样的规定:对居民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由派出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劝阻;拒不改正的,由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罚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初次劝告、二次锁车、三次罚款,也不排除直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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