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本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指的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动产所有权和设立动产质权两种情况。本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的是:对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的一些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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