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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余额怎样处理

2020-07-09 来源:布克知识网

现在企业会出现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进项税转出余额如何处理呢?

1、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

2、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到“待处理财产损溢”。

3、招待费的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转出到“管理费用”。

4、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了,进项税额转出到“固定资产清理”。

5、购进的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了,进项税额转出到“待处理财产损溢”

6、最后,进项税额转出这个科目月末是不留有余额的,每个月末计算当月应交增值税时结转该科目的余额,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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