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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率约定不明如何

2021-07-23 来源:布克知识网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一、对于口头利息的约定,其效力如何看待

口头约定利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借贷双方对于口头约定的利息均予认可,并对于口头约定的利率无争议。

这种情形应适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利息、利率的一般原则处理。

第二种情形,借贷双方中的一方承认有口头约定的利息,另一方予以否认。

如果主张有利息约定的一方能提供证据,则应当认为双方是有利息约定的,如果对于利率约定难以查清,视为“利息约定不明”情形,按照本条解释规定,如果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利息约定不明时,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仅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结合借款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时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三种情形,借贷双方对于有利息约定事实予以承认,但在利率高低上存在分歧。

属于“利息约定不明”情形,借贷双方对于有利息约定是实在存在的,但对于利率高低双方各执一词,根据本条解释规定进行处理。

二、民间借贷利息纠纷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纠纷:

(1)书面约定借款但没有约定利息: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借贷利息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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