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进行伪造证据的,涉嫌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要被定罪量刑的,需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如果伪造证据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是什么?、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
综上所述,对于伪造的证据,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伪造证据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是需要予以审查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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