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设立保释制度,所谓保释金是指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需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告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可能判刑情况以及被告的财务状况等,确定保证金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需将其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
法律分析
1、我国没有保释制度,一般说的保释金是指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拓展延伸
保释金如何确定及支付方式?
确定保释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是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决定的。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被告人的个人财务状况、罪行的严重程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保释金的数额。支付方式一般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或者提供担保人等方式。具体的支付方式会根据当地的法律和司法程序有所不同。被告人或其代理律师应当与法院沟通并遵循法院的指示,按时支付保释金,并保留支付的相关证据以备将来使用。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时所提到的保释金实际上是指作为保证金的款项。法院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案件性质、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社会危险性等。具体的金额和支付方式会根据法律和司法实践而定,可能涉及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或提供担保人等方式。被告人或其代理律师应当与法院保持沟通,按时支付保证金,并妥善保留支付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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