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x同学与x同学于4月24日晚上发生矛盾,x同学用拳头将x同学打伤,导致鼻梁骨骨折,事发后经学校协调,双方家长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次打架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所有前期治疗医药费(壹万元)已由甲方全部支付,并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学生平安保险,报销所得款项60%归甲方,作为乙方后期治疗费、报销所得款项40%归乙方,甲方不得以此事举报乙方,甲方另愿一次性赔偿乙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及办法:双方签字生效后付现金。
3、上述费用甲方支付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与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4、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和学校提出其它任何赔偿费用和要求。
5、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也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和学校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的后果,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学校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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