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年半,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足2年半,享受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3年半,享受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足5年,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享受19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适用人群: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城镇企业及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一、合肥市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金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外地农村在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暂住证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
6、各类单位失业的,由经办机构查阅劳动保障系统网中的社会保险关系信息。
三、失业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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