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种组织。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事业的单位。它们与企业法人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即使从事的是上述事业,也应属于企业法人。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面向社会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提供服务,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组织。
设立登记: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帐户号的备案文件;
(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十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年检: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行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行许可事项的除外。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只能产生于事业单位法人;
2、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产生于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3、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过事业单位申请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产生;
4、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和义务由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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