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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出票合法吗

2022-07-15 来源:布克知识网

发票的开具是根据合同主体签约的是总公司,那么发票由总公司开票。如果是分公司开具的,那么可以分公司开具发票。所以,题目是以总公司签的合同,应以总公司名义开具发票。

扩展资料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

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发票,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发票,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

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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