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放别人名下无法证明是自己的。
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属于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交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具体如下: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委托他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规定:
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
2、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3、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机动车转移登记与车辆过户的区别:
1、机动车转移登记指的是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2、车辆过户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一般主要存在于二手车买卖的场合。
综上所述,车放别人名下无法证明是自己的。车辆属于特殊动产,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需要在当地的车管所办理,携带原车辆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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