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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离婚的6个条件

2022-05-12 来源:布克知识网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是: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五)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六)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一、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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